嘉人常函[2015]10号
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贯彻实施〈工会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县上下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工会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工会意识有待提高;工会组织建设仍不健全;维权机制不够完善;工会会费足额征收难度较大;职工文化场所建设需加快推进。对此,会议审议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综合整理形成本审议意见予以交办,请在收到本审议意见后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一)深入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会意识。要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作为推进全县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会法》及工会组织的社会认知度。特别是要以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为重点,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正确认识《工会法》及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自觉贯彻实施《工会法》,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支持职工入工会,发挥工会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要抓住“党工共建”活动的有利时机,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基层工会组建工作体系,努力实现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新突破。重点抓好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园区企业及民办学校工会组建工作。通过组建联合工会、行业工会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三)完善维权机制,进一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一是要坚持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协商机制。二是要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力度。三是要加强帮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四是要把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等劳资纠纷预防调处纳入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服务。司法机关要发挥好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建议县人民政府尽快出台支持工会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财政对工会工作的投入,将困难职工帮扶经费和劳模“三金”纳入财政预算;要依法足额征收工会经费,帮助工会组织解决在贯彻实施《工会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党政所需、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五)推进职工文化场所建设,进一步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职工文化中心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职工活动场所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要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职工文化活动阵地,为稳定产业工人队伍,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搭建平台。
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嘉禾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