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人常函[2015]11号
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县城区实际,有序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不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管理,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会议同时指出了我县在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予以交办。请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并在一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送办理方案(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内司工委各一份),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办理过程中需要衔接的事项,请与内司工委联系。
(一)加强县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优化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一要加强对县新城区道路建设的科学合理规划,严格执行道路建设必须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制度。二要针对老城区人民路、珠泉路等路段的实际状况,合理规划改造好县老城区道路,提高道路通行力。三要完善新老城区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和红绿灯信号设置,并在红绿灯信号路口设立交通信号指示牌,公示各交通信号的允许事项和禁止事项,让过往行人和驾驶员自觉遵守信号指示通行,确保县城区道路畅通。四要千方百计增加老城区的停车位,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靠,堵塞交通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领导,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公安、交警、交通、城管、运管等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互相支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尽快成立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促进交通事故调处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已投入交通安全资金的监管力度,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进一步加大县城区交通安全执法力度,提高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管理,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继续加强对摩托车、出租车、三轮车、农用车、特种用途车等机动车的监督管理,探索对电动车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机制;加强重要路段、路口交警值勤,及时劝导和制止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形成自觉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的风气。县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商贩的管理,依法处罚占道经营行为,确保道路畅通。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交通秩序的执法力度,共同维护好县城区的交通安全秩序。
(四)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出行,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交通安全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县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利用专版专栏,开展文明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定期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集中采访活动,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倡导文明交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交警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努力向上争取,尽快充实交通警察,解决我县交警队伍年龄偏大、交通警力不足、警力与交通管理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交警和协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的交通警察形象;改进管理方式,加强班子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作风顽强、业务精通、形象良好的交通警察队伍。
嘉禾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