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生
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也是应用最广泛的职权。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人大对政府及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大监督,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方式不够丰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方式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化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7种,目前县级人大运用比较普遍的是前3种监督方式。对于后4种监督方式,县级人大很少开展或者有的地方基本没有开展。
(二)监督效果不够理想。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的实施,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开展“一府两院”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但是与监督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效果不够理想,体现在:有的地方城市规划及其变更、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变更等重大事项,不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和批准;有的地方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不研究,不明确负责人,不提出办理意见,一把推给相关部门办理,致使办理不及时,办理取得的成效与审议意见的要求差距甚远;有的地方发布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不送交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等等,严重削弱了人大的监督职权。
(三)监督透明度不高。目前,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一般是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被监督单位的同志参加,一些基层代表很少参加。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新闻媒体报道少,人民群众基本不了解,不关心。
二、造成监督效果不够理想的原因
造成县级人大监督效果不够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部分组成人员由于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在开展监督工作时错误地认为,人大的干部是县委任命的,政府的重大工作很多是县委决定的,监督多了,监督深了会影响到人大与县委的关系,削弱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用,进而影响人大机关干部的使用。因此在开展监督工作时瞻前顾后、缩手缩脚、该说的话不说,该指出的问题不指出,特别是在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时,不敢来真的,动真格,不敢开展深层次的监督,得过且过;有的组成人员认为“安排你到人大工作就是要安排你退居二线,要好好休息”,抱着“站好最后一班岗”的心态,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干多少算多少。这些不良心态,是造成人大监督效果不够理想的主要原因。
二是监督的刚性不足。在监督法规定的7种监督方式中,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三种方式是刚性比较强的监督手段。现实工作中,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较少运用或者根本没有运用这些监督方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开展监督,从而使人大监督刚性不足。
三是自身建设上存在差距。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绝大部分是从党委、政府岗位转过来的,对人大工作和人大法律法规不精通,监督水平不够高,因而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底气不足,信心不够,行使人大监督职权往往适可而止,不敢较真;另外,监督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严重制约了县级人大监督效果的提高,这点在对财政预决算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
四是监督的议题过多。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贪多求全,年初的工作计划就将监督议题排得满满的,年中又临时增加省、市人大常委会和县委要求增加的监督内容,造成一次常委会审议多项内容,一个议题往往审议不充分就因赶时间而转入审议下一个议题,其结果是每个议题的问题都没有分析透,解决问题的建议提得不全面、不科学,整改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三、加强和改善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笔者就加强和改善县级人大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正确处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县级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依法履行职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二是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工作要强化政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在政治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把县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及时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意愿。三是坚持向县委请示、汇报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要请示县委,经县委同意后再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县委报告。
(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做到软硬兼施。要提高县级人大的监督效果,必须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审议上下功夫。在开展监督工作中,要组成调查组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交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审议,根据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审议结果,形成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限期报告办理结果。只有这样,监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被监督单位才能信服。二是在跟踪监督上下功夫。要把跟踪监督当作监督工作的重点来抓。审议意见的交办,并不是一项工作的终结,而是要转入跟踪督办阶段,调查组要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办理建议,一项一项抓督促,一项一项抓落实,直至整改意见全部落实、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一府两院”的办理工作报告为止。如果整改建议大部分已落实,部分未落实到位,县人大常委会又已经表决通过了“一府两院”的办理工作报告,则应该就未落实部分继续督促限期办理,办理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三是在运用刚性监督手段上下功夫。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避人大监督,不认真办理人大监督建议、弄虚作假糊弄监督的;常委会未通过办理工作报告的;可以采取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进行督办。督办后效果仍不理想的,可以启动“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程序。对于触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依法将情况移交纪检部门或检察院办理。四是在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上下功夫。可以采取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年底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接受县人大常委会或者全体县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监督。嘉禾县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试行该监督方式。
(三)精选议题,提高监督效率。“一府两院”工作线长面广,人大监督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否则,既不利于发挥“一府两院”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可能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因此,在选择监督议题时,要围绕全县的工作重心,选择关系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突出问题开展监督,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审议,严格督办,提高监督效率。
(四)加强县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每年都要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开展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深入钻研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人大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主题活动,坚决纠正县人大机关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加强监督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要保证县人大机关的监督力量,县人大机关的“一办六委”(办公室、联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内司工委、农经工委、环资工委)每个委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要从优秀的财经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大学财经专业优秀毕业生中,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挑选优秀人才进入县人大机关工作,以增强对财政预决算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能力。
(五)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不但要在新闻媒体上宣传人大监督工作的亮点和成功做法,还要把人大对一些重大决策失误、典型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不但要向社会公开监督的结果,还要公开监督的过程,使人民群众及时、充分、全面了解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