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嘉委干〔2013〕1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同意,提请:
任命欧旭斌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刘政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命王功武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命黄志平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任命张志伟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任命邓权彬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任命邝志林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任命李奋鸣同志为县水务局局长;
免去刘四光同志的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光武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任命胡文辉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任命欧林军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免去毛华君同志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胡承苏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李海松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命雷牛俊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王宏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命李儒琴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任命王继国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任命刘洪平同志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雷知先同志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雷向东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命曾文军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李政雄同志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命胡久华同志为县卫生局局长;
任命李海燕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附件:欧旭斌、刘政、王功武、黄志平、张志伟、邓权彬、邝志林、李奋鸣、李光武、胡文辉、欧林军、胡承苏、李海松、雷牛俊、王宏、李儒琴、王继国、刘洪平、雷知先、雷向东、曾文军、李政雄、胡久华、李海燕等同志简历(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