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嘉禾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嘉禾县文化演艺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9688万元,该项目计划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贷款9600万元进行建设,贷款期限三年以上。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因本项目为政府公益性项目,决定拟将该项目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金额列入县财政预算。
请予审议。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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