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日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2015年9月29日,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了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嘉禾县文化演艺中心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有限公司为贷款主体,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申请贷款96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文化演艺中心建设;同意将该项目贷款本息按照还本付息计划数额列入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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