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的 汇 报
——2016年6月23日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 曾宏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曾宏平,39岁,中共党员,本科文化,1996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8月经公开招考调入县检察院工作,2015年4月任助理检察员,先后在反贪局、法警大队、办公室工作,现任办公室主任。今天,我很荣幸将被县人大常委会拟任检察员一职,无论是否获得通过,我都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法学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理论联系实际,追求执法活动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扎实工作,忠实履行法律职责。认真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工作,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大调查研究力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并重,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
三、廉洁奉公,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坚持“三个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和宪法的政治本色;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坚持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规范执法,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联系人大代表,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履行检察官的职责,规范执法,对法律、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我 的 汇 报
——2016年6月23日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 李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琴,今年37岁,中共党员,本科文化,1996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工作,现任职务犯罪预防局负责人。今天,我很荣幸被提请拟任检察员一职,这是人大和我院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和信任,也是对我将来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和考验。无论是否获得通过,我将加倍努力,尽职尽责,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我将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做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二、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正的保障力。认真钻研法律专业知识,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扎实工作,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并重,实现检察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廉洁奉公,自觉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唯法是从、唯纪是遵的职业观念,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权与法的关系;利与法的关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把检察官廉洁从检的行为规范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坚守法律人的秉性,淡泊名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思想。我将把任命当做新使命的开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忠诚履职,不辱使命,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为建设“一都两城三地、山水田园嘉禾”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 的 汇 报
——2016年6月23日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 李井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井芳,今天我很荣幸将被县人大常委会拟任检察员一职,这是人大对我的信任和厚爱。为了不辱使命,我现结合本职工作作如下表态:
一、加强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刻苦钻研法学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追求执法活动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廉洁奉公、自觉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和法律。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坚持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恂私情;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法律和人民的监督,认真履行检察官的职责,对法律、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我 的 汇 报
——2016年6月23日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 颜湘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颜湘梅,今年29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文化,2012年8月参加工作,在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至今。2014年5月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迄今为止承办审查起诉案件百余件,在公诉岗位上通过依法履行自己的公诉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今天,我很荣幸被提请拟任检察员一职,无论是否获得通过,我都会从以下几方面做好自己的工作:
一、加强政治修养,服务大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党性修养。在履行检察职能中,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服务大局,实现检察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事项,做到答复到位,落实到位。
三、恪尽职守,公正司法。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勤思、勤总结、勤进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检察业务,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加强修养,提升自我业务素能。求真务实,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人大的信任和组织的厚爱,不辜负法律的期待和人民的重托。
四、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各种诱惑面前警钟长鸣,律己修身,坚决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做到慎独、慎始、慎微。在履行职能中,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行使权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树立检察机关清廉公正的司法形象。
我 的 汇 报
——2016年6月23日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 夏文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夏文辉,今年29岁,郴州资兴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通过湖南法检两院招考考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上班。先后在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局、反贪污贿赂局工作,目前任助理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我很荣幸被确定为拟任命检察员人选,首先我衷心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培养,感谢各位领导、主任、委员对我的信任,如果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既是对我过去5年工作的一种肯定,更是我今后工作的一个全新的起点。我将加倍努力,忠诚履职,尽职尽责,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我将不断学习,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与新环境下对职务犯罪侦查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在学习的过程中,开动脑筋,思考大局,思考时势,学以致用,注重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规范执法,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政治过硬,服务大局。我会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理性地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处理问题。在履行检察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中,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找准反贪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以实现检察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淡泊名利,清正廉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各种诱惑面前警钟长鸣,自重、自警,把握住自己。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廉洁自律。时刻想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在履行职能中,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不容私情、不谋私利。
我 的 汇 报
——2016年6月23日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 黄泽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黄泽龙,2014年8月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以来,一直扎根反渎职侵权工作一线,先后承办渎职侦查类案件10件10人,其中参与办理衡阳破坏选举案获省检察院嘉奖。今天,我被提请拟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感到十分荣幸。无论这次能否获得通过,我都会从以下几方面做好自己的工作:
一、服务大局,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事项,做到答复到位,落实到位。始终继续保持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牢记“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的检察誓言。
二、坚持学习,努力提升素质。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提升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注重强化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在司法实务中努力践行人民检察官为人民的宗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为民意识,公正廉洁执法,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扎实干事,认真履行职责。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始终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勤思考、勤创新、勤总结,勤进取。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坚持文明办案,规范办事,牢记“忠诚公正文明高效”的八字要求,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四、从严律己,维护清廉形象。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把律己作为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融入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化为自觉行动,坚决抵制腐朽思想地侵蚀,坚持做到慎独、慎始、慎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树立廉洁勤政、勤俭节约意识,在日常小事和细节上坚守住心灵的“防护堤”,在经济利益上保持清白,维护清廉公正的司法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