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上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海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要求,我就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涉及我单位的问题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整改情况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后,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就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涉及到我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采取下列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1、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副局长廖巨中、总经济师施冠伸、工会主席李勉任副组长,涉及有往来账未清理完毕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本次审计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组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2、制定了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股室确定专人负责审计整改工作;建立了跟踪督查制度,并明确了审计整改的责任和期限。
3、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认真细致的研究,并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我局存在的问题
审计报告中提到财政土地出让金专户和基金专户中,涉及到我局局机关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暂付款2501.13万元,财政挂列我局暂付款未消账的问题,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
一是,县财政国有土地出让金专账审计中提到“2012年底暂付款结余13087.3万元,其中县国土局1210.44万元……”;
二是,县财政国有土地储备基金专账审计中提到“借出款项长期不作清理1290.69万元。2008年1月至2011年9月,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借出资金1290.69万元,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审计日止,部分已出让的土地所借款项未及时归还……”
三、我局核实的情况
经我局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实,主要是下列四个方面的支出没有及时结算:
一是付行廊供销社、农行储备土地、明珠幼儿园、坦坪工商所、龙潭供销社、桂嘉路刘小生等6宗储备土地收购时按收储协议支付的、应直接列入土地出让成本的土地补偿款288.94万元;
二是计生委、湘煤集团、袁家变电站、四大国营矿、环保局、塘村商贸城、2011年第一批次(地块1晋屏路西面)、2011年第一批次(地块2钟水乡)、盘江和钟水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等9个项目到省市报批所缴的、应直接列入土地出让成本的报批规费1772.18万元;
三是县财政按部门预算核拨给我局的、应直接列入土地出让支出的土地出让金业务费380.0万元;
四是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的绿化工程款60.0万元。
四、财政账面显示未及时还款问题的主要原因
县财政乡镇财政管理局分设土地出让金专户和基金专户后,土地储备基金专户中所有的开支没有及时到土地出让专户中列支,并将相关款项划回土地储备基金专户。
五、整改到位情况
通过与财政局衔接,我局向乡财局提供了下列依据,乡财局将尽快按程序转列支出:
1、付行廊供销社等6宗储备土地收购补偿款288.94万元,可直接列入宗地成本;
2、盘江和钟水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等9个项目到省市报批所缴报批规费1599.46万元,可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缴款通知书和向县财政请款报告,经核定后可列入土地成本;
3、县财政核拨业务费380.0万元的结算依据。
六、下段整改目标
下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根据该项目资金的使用去向,找足依据,及时结算上述暂付款。
1、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的人民广场绿化工程款60.0万元,我局将尽快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搞好工程结算,并提供相关依据,在核销该笔往来账。
2、财政核准到省市报批所缴报批规费172.73万元,我局将找足相关依据,及时核销该笔暂付款。
七、几点建议
1、建议县财政乡财局根据我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程序调整暂付款项,将不应列入暂存款的土地出让成本和支出直接在土地出让专户中列支。
2、建议在今后支付的、应列入土地出让成本的相关开支,直接在土地出让金专户中列支进行成本核算,真实反映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状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