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欧林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要求,我就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涉及我单位的问题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整改的报告。
一、主要工作措施
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落实。一是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股室长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局务会和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二是相关股室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审计整改,明确审计整改的责任和期限。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认真细致的研究,并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四是建立了跟踪督查制度。成立了由国库管理局牵头,其它股室配合的整改工作督查组,具体督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五是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推动其他单位的审计整改。对其他单位违规支出拒付拒报,对个别单位长期欠缴的财政收入进行清缴代扣,对各单位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应缴未财政收入6851.89万元”的审计整改情况
1、“煤炭税费收入应缴未缴国库1889.46万元”的整改情况。应缴未缴水利建设基金0.62万元已于2013年3月25日缴国库,地税税收收入1321.25万元分别于2013年2月、3月4月缴国库,有关单位的业务提成305.68万元和价调基金262万元于2013年1月划缴国库。
2、“专项资金收入583万元未缴国库”的整改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530万元已于2013年7月划缴社保专户。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53万元,2014年6月缴国库。
(二)关于“少提专项资金(基金)2603.46万元”的审计整改情况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839.24万元已于2013年6月28日计提。廉租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56.6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856.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51.22万元,这三项资金于2014年3月已经按规定予以补提。
(三)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7764.54万元”的审计整改情况
1、“违规出借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基金1508.81万元”的整改情况。①2012年借付车头镇荫溪村征地拆迁补偿款118.81万元,主要是用于国土局征拆中心支付在荫溪村的征地56.788亩补偿款,已转列支出;借付城建投中医院整体搬迁资金360万元,主要是用于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开发行贷款本金到位预交款,融资金到位后还;出借水务局的600万元,用于县城百泉溪改造项目,将从百泉溪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中归还;出借城建投130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城区建设,待融资到位后归还。②从土地出让金专户借给车头镇阴溪村300万元,待阴溪村储备土地出让后归还。
2、“违规借用财政国库资金26255.83万元”的整改情况。近年来我县项目建设多,投资大,所借资金都用于BT项目,在融资资金到位不足的情况下,只能采取挂账。2013年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出台了《县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下达催缴通知书,回收了11435万元借款,其中:从融资资金中归还6077万元,归还退税铺底资金3800万元,收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000万元,收回单位借款238万元。剩余借款继续采取措施回收,大部分需待融资资金到位后归还。
(四)关于“预算支出执行不到位资金5492.14万元”的审计整改情况
1、滞留专项资金2750.42万元问题,已于2014年3月份前全部拨付到位。
2、少列预算支出2741.72万元问题,在2013年的预算和超收收入中已安排。
(五)关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的审计整改情况
1、“违规设立会计账户”的整改情况。我局组织专人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设立会计账户条件的账套逐步取缔,2013年已撤销归并37个,按照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可保留的基建户有5个,还有31个(中共嘉禾县委督查室、嘉禾县委政研室、嘉禾县保密局、嘉禾县绩效评估办公室等25个单位)职能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临时机构账户未撤销,下周一上县长办公会研究撤并整改。今后开设会计账户严格按程序报批。
2、“往来款项结算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①“国有土地出让金专账暂付款结余13087.3万元”的整改情况。城建投8977.87万元,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期长,不能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必经审计、财政等部门审定,才能销账,现只能暂时挂往来。我们一直在督促城建投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完工结算,经审计、财政等部门审定,我们根据结算单予以销账。县国土局借款1210.44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报批费用,乡财局正在督促国土局提供报批费用依据,待手续齐全后按程序列支。县检察院99万元是当时检察院整体搬迁,先期购买交警大队右侧的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回购,但财政未支付回购款,暂由土地出让金专户借99万元给检察院另购土地,待原购土地处置再结算归还财政,目前县财政资金比较紧张,还欠检察院土地回购款400万元,致使检察院也无法偿还土地出让金专户借款,我们将待今年土地出让后,收到土地出让金及时与检察院结清往来。借国有土地基金专户1400万元是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已经于2013年6月归还1208.81万元,尾款我们将尽快要求土地出让金专户归还。城市建设投融资公司1100万元,从土地出让金专户先借1100万元用于城建投用于归还湖南品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待融资金到位后归还,车头荫溪村300万元待荫溪村储备土地出让后归还。
②“经建股专户借出7866.90万元”的整改情况。经建股已向国土局等17个单位发出了催款通知,截止到目前已归还350万元,部分单位正在筹款之中。具体借款和整改情况如下:蔬菜办1万元经催缴后近期将予以归还;湘运公司新车站建设借款350万元已经归还;公路局借款330万用于公路建设,今年资金下达后予以抵扣;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借款2586万(嘉蓝路986万、石行路300万、嘉金路800万、桂嘉路500万),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融资,由于融资资金未到位,从经建专户垫付,待融资资金到位后予以结算;坦塘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285.5万元,用于园区建设,经建股已多次催缴,该公司正在筹措归还资金;开行贷款专户借款1824.4万元,借款用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项目业主单位正在筹措资金;调塘水电站借款200万元,用于电站改建,该项目上级已立项,经建股已多次催缴,该单位正在筹措归还资金;国土局551.59万、土地收购中心3.9万、环保局20万、粮食局0.69万、水利局460万、建设局89.62万、自来水公司75.2万、湘江流域污染治理整治办10万、环卫所19万、坦坪乡政府30万、运管所10万、惠达环保有限公司20万,以上单位已催缴,下步将通过财政下拨款扣缴。
③、“借出款长期不作清理1290.69万元”的整改情况。2008年1月至2011年9月,县土地储备中心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基金专账借出资金1290.69万元,其中:用于土地报批费用1000多万元,督促国土局提供依据与乡财局结算;储备土地借款288.94万元,其中已出让的3宗,没有出让的3宗。已出让的3宗土地储备借款,督促国土局与乡财局尽快结算好,没出让的3宗土地储备借款,请国土局拿出土地出让计划,尽快出让。
3、“总部经济实施成本过高”的整改情况。我县的支柱财源是煤炭,没有其他更大的产业来支撑,在煤炭价格下跌销量下降的情况下,完成财政收入的压力很大,这几年又是高基数上的高增长,通过总部经济弥补了部分财政收入。今年我们已降低扶持比例,总部经济的成本会减少。
4、“政府性债务报表反映不全面”的整改情况。根据审计建议和省财政厅对债务数据统计的要求,于2014年2月底,我局要求全县存在政府性债务的单位上报了债务报表,按照审计的口径填报了《地方性政府债务系统》,至2012年12月底我县债务余额163662.28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24466.4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6254.92万元,其他相关债务32940.96万元,与审计认定一致。但考虑到全县融资工作需要,一些楼堂馆所项目的债务没有录入系统,为进一步规范债务管理,我县拟出台《嘉禾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六)关于“一事一议专项资金调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我局在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上作出了整改,一是在项目申报上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出台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考察的情况选择一些农民急需解决的,对“三农”影响较大效益明显的项目批复。在资金安排上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嘉财发[2010]24号),多投多奖,少投少奖,不投不奖的奖补机制。二是建立奖补项目后期管护制。根据“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护责任主体,建立后期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补项目村要制定后期管护制度报综改办备案,不报的三年内不安排奖补项目。三是奖补资金实行村账乡代管,严格按村财务报账制度报账,凭税务发票报账。没有正式发票的不准报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