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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4-10-20 9:58:25 作者:佚名

 

——2014612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雷柏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县规划工作在上级规划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建设湖南城乡一体化示范县这一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阳光规划”为载体,以完善规划体制建设为重点,以规范管理为中心,认真抓好规划编制、规划许可审批、规划实施监督等系列工作,力争实现规划全域覆盖,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多次被评为全市规划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创新理念,提升规划水平。一是坚持生态优先。注重城乡生态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相继规划县城新区、人民广场、桂嘉路提质改造、九老峰景区、南岭森林公园、沿江风光带等绿化带项目,城乡绿化数量和质量均大幅提高,城乡生态环境大为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升。尤其是县城新区建设,坚持“打造山水田园新嘉禾”、“郴永边际区域山水田园美城”为目标,以钟水河为核心,推进县城区向沿河开发建设,打造城市沿河风光带;以杨梅新塘、野鹿塘等五个山塘水库为主体,开展扩容提质,建设休闲生态游园和湿地公园,打造县城水系景观体系。二是坚持人本优先。坚持民生为重,按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先后规划金田路、晋屏大道、神农路、景观大道等城市道路的提质改造,以及城乡供水、公交一体化和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完成中医院、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保障项目的布局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逐步提高,城市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三是坚持精品优先。顺势借力引进先进规划理念,主动与湖南城市学院签订了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委托湖南省社科院编制我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整体战略,与市规划设计院长期保持合作关系,邀请省、市有关专家为我县城乡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谋划蓝图,力求规划成果出精品、创一流。

(二)完善编制,健全规划体系。一是总体规划及时修改。京珠复线、厦蓉高速相继通车,被列为“湖南城乡一体化示范县”之一后,我县迎来了新一轮发展契机。为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适时编制了《嘉禾县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坦塘工业园总体规划》、《桂嘉路、嘉蓝路大十字架城乡一体化示范带规划》、《嘉禾县城近期建设规划》、《嘉禾县城远景概念性规划》等总体规划,对嘉禾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全县总体布局、产业布局等进行了调整,实现规划全域覆盖。同时,邀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对《03版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了实施评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启动了新一版县城总规修改工作。目前,人口与用地规模已获得省住建厅批复。二是详细规划逐步覆盖。已编制完成县城新区、神农路片区、城南片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建设用地控规覆盖率达95%以上。编制完成了丙穴公园、东塔公园、南岭森林公园及县城新区五个水体游园等修建性详细规划,扭转了规划落后建设的不良局面,为项目审批提供了规划依据。三是专项规划相继启动。采取“政府、业主、项目”三方筹集的办法,编制了交通、旅游、教育、给排水、园林绿地系统、公交、环卫、停车设施、燃气、产业布局等专项规划,规划领域大幅拓展,专项研究不断深化。四是村镇规划有序推进。以“乡镇八个一、农村社区十有”为总揽,加快推进镇、村规划,全面完成乡镇总体规划;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101个。完成了珠泉、行廊、袁家等重点镇成片地块和主要街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有效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三)规范管理,优化规划效能。一是完善机制促管理。按照“政府决策、规委审查、部门把关、专家咨询、社会监督”的决策机制,成立了嘉禾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对县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的规划设计,认真审查,层层把关,切实提高了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3年来共组织集体评审会150余次,专家评审会200余次,城乡规委会42次,审议通过了桂嘉路提质改造、九老峰景区、兴嘉花园等100多个项目二是健全制度促管理。先后出台了《嘉禾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嘉禾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细则》、《嘉禾县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实施踏勘、放线、跟踪、验收管理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规划公示制等制度,逐步规范了管理程序,确保了依法行政。三是规范程序促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依法修改了审批流程,精简了办事程序,促进了城乡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同时,强化规划服务窗口建设,梳理项目报建、规划审批、规划验收、规划执法等各项程序,对应受理的,由窗口全程转办,办结后窗口交付;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对不能办理的,依法出具不予受理回复单,杜绝“人难找、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2012年来共发放许可553项,其中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2份、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92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2宗。四是规范建房促管理。印发《嘉禾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细则》、《嘉禾县乡镇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组织各乡镇规划站站长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了乡镇规划管理有关知识;制作240块《嘉禾县规范农村建房》宣传碟宣传农村村民建房的政策;自去年开展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来,开展村民建房测量131宗,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9本,在行廊、珠泉、坦坪等乡镇开展了查违活动,查违面积4000余平方米,进一步规范了农村村民建房。

(四)严格执法,规范建设秩序。一是重队伍建设。创新规划执法管理模式,县、乡镇都设立了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组建了县规划国土建设执法大队,县城乡规划局设置了违法建设巡查小组,聘请各村村委主任为规划监督联络员,构建了县政府统一调度、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的规划执法管理格局。二是重批后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和办结制,实施片区责任管理,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加强规划、国土、住建、房产、城管、水务、经信等单位调度工作,对违法建设采取停工、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三是重“两违”查处。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联合住建、国土、规划、公安、房产、乡镇等职能部门,对全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城乡建设秩序进一步规范。2012年来,共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4次,重点对桂嘉路、嘉蓝路、嘉禾大道和县城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拆除违章建筑1.8万余平方米。

(五)突出重点,强化规划监督。一是部门监督力度更大。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府汇报有关规划编制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编制和评审,自觉接受各级部门对全县城乡规划编制、行政许可、违法项目查处、政务公开等工作的监督。二是社会监督范围更广。全面实施“阳光规划”,及时将规划编制成果、许可情况、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嘉禾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开。特别是对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时公示,将规划许可的依据、规划要点等内容多渠道进行公开,采用听证、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积极维护公众利益。至今年5月,共公示规划信息70条,对县物资总公司棚户区改造、红太阳宾馆等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项目,均在网上、项目周边进行了公示,充分听取了利害关系人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内部监督程序更严。通过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窗口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定了《城乡规划管理廉政防控手册》,加强对规划工作人员的监督,将自由裁量权限制在最小程度,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近年来的规划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各级领导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水平有待提升。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缺乏前瞻性,如道路较窄,造成交通拥挤;排水设施不全,造成积水严重;公共设施的规划设计缺乏全局性,如停车场、垃圾站、绿化带等配套设施不足,造成市民生活不便;大部分业主对规划认识不高,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随意修改规划的项目较多,规划管理缺乏强硬措施,规划管理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规划编制有待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滞后,还有144个村没有编制规划;电力通讯、地下管线等专项规划编制滞后,制约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三是规划执法有待强化。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县违法建设现象严重,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尤其是城郊结合部、桂嘉宁、新嘉蓝大十字示范带、龙行路等地,违法违章建设比较突出。全县对违规建设查处乏力,有关问责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尚未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规划执法阻力较大。四是干部素质有待提高。全县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是制约我县规划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规划行政效能的发挥。同时,监管力度不够强硬,部分同志事业进取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也影响着规划工作的开展。

其形成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规划理念淡薄造成规划品位不高。社会各界对规划工作认识不高,规划意识淡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时有发生,规划跟着项目走,规划滞后于建设,造成城市配套设施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全、人居环境不优。虽然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规划工作,但积重难返,短期内改变现状仍任重道远。同时,受财力影响,规划投入跟不上发展节奏,规划成果精品少、品位低,致使全县建设难出精品、难创特色。二是经济利益驱动滋生违法违章建筑。近年来,我县进入快速发展时候,吸引了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房地产领域,地下开发和小产权开发泛滥。为了利益最大化,开发商尽可能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开发地块零星分割,违规转让,特别是开发商“大宗拿地、小块转让”,掀起了私人建房的高潮,小产权房泛滥,见缝插房,滋生各类矛盾。有的干脆不进规划笼子,擅自超层扩面,造成建筑品位低下,居住环境恶劣,公共设施缺失。而规划执法力量薄弱,靠少数人员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规划执法,难以遏制疯长的违法建筑行为。三是规划人才薄弱造成规划监管乏力。受人员编制影响,我县很难引进规划专业人员,行业专家不多,专业技术人员较少,影响规划水平的提升。少数人员对政策法规、专业技能的创造性学习和研究不够深入,对我县快速城乡一体化进程估计不足,对新形势下出现的焦点难点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应对办法,规划管理和服务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下段工作设想

下段时间,我县城乡规划工作将紧紧围绕建设城乡一体化这一目标,大力开展“城乡规划宣传年”和“城乡规划整治年”活动,进一步深化规划服务,强化规划管理,切实做到科学规划、超前引领,努力实现规划工作新跨越。

一是围绕城乡规划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抓好《嘉禾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组织开展舂陵河风光带、南岭国家森林公园、神农路延伸及两厢用地控制性规划等规划编制。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是围绕城乡规划大落实,进一步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规划监管体系,落实周巡查月通报季度调度制度,强化乡镇主体责任,加大对违反城乡规划的问责力度,切实抓好村民建房管理。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在建工程批后全程监管、违法建设信息台帐共享,加强在建工程跟踪核查程序和证后项目的监督检查,构建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格局。加大现有违法建设清查力度,对无法消除对规划影响的违法建筑,交县国土规划执法大队依法强制拆除,切实改变我县无规划建设、无序建设和乱批乱建等现象。

三是围绕规划意识大提升,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大力开展城乡规划集中宣传月活动和规划“送法下乡”活动,充分利用“村村通金喇叭”、嘉禾电台、今日嘉禾、嘉禾红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公众参与,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规划意识和法律观念,营造良好的城乡规划工作氛围。

四是围绕村民建房大整治,进一步加大业务管理指导。组织开展村镇规划专题培训,组织乡镇规划管理员学习规划编制批复、村民建房审批、违法建设查处等简单、实用的操作知识,使乡镇规划管理尽快履职。引导乡镇加快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对未编制规划的村庄预留建房用地,为村民建房审批有规可依。深入开展“农村村民建房整治年”活动,以市、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意见为指导,强化乡镇主体责任,督促乡镇切实加强村民建房管理。

五是围绕规划服务大提效,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学习外地先进理念,鼓励规划知识更新,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水平。通过“聘用”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提升整体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监督,落实城乡规划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实行工作小结制、定期督查制,狠抓规划工作落实。

 

 

 

城乡规划知识简要摘编

 

1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规划体系,是政府指导、调控城市和乡村建设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是对城市一定时期内城市、镇的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3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要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有:(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2)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5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有⑴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⑵ 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⑶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⑷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⑸ 工程管线规划设计;⑹ 竖向规划设计。

6、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7、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反馈处理情况。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8、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取得批准或者核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9、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划拨建设用地前,应当取得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原件和有关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按照规定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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