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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电力法》的建议函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07 18 2013 9:48AM 作者:佚名

嘉人常函[2013]7

 

县人民政府:

627,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电力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部分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电力法》的情况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电力法》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如下,请认真研究落实。

一、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我县当前推行阶梯电价和智能电表计量的实际,县人民政府要督促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力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对各级领导、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对用电客户的宣传,提高依法用电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贯彻执行《电力法》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大规划和建设力度。要科学编制好我县的中长期电网规划,合理布局,使之与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加快普满、肖家等农村电网改造和行廊35KV变电站等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嘉禾经济社会发展。

三、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要加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及时解决用电客户的合理诉求,增强用电消费的透明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城乡照明路灯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好用电优惠政策,切实保障供用电安全和供电质量。

四、理顺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电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认真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要整合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查处破坏电力设施、窃电和拖欠电费、非法供电等各种涉电违法犯罪行为。

 

                      嘉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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