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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对嘉禾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郭一儒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5-7-1 17:16:39 作者:佚名

 

嘉禾县人大常委会:

郭一儒,男,现年44岁,汉族,嘉禾县珠泉镇马托村人,住珠泉镇振兴路,身份证号为432826197110084518,嘉禾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珠泉镇马托村村委主任,其联系电话为18873522333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511,郭一儒应邀与嘉禾县嘉州阳光项目管理人员陈某某、冯某某、鄢某某等人在县城晋屏大道“美食美客”饭店吃饭时因饮酒过量,与陈某某发生口角并与陈发生冲突,导致陈某某和其本人受伤,经鉴定,陈某某和郭一儒本人的伤为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郭一儒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我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一步开展侦查。

另又查明,郭一儒于526吃晚饭(饮过酒)后到珠泉镇金田路“浪波湾”理疗馆做理疗,因工作人员接待欠热情,郭一儒在理疗馆的洗手间内对该店服务员雷某某欲行非礼并朝雷某脸部扇耳光,该店的其他工作人员来劝阻时其行为仍然嚣张,并将该店前台的手机、收银机等物品损坏,同时还殴打该店多名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依法对其行政拘留,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4条之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不适用调解处理,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综上,郭一儒系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2条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61条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49条规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郭一儒采取强制措施。

 

 

                                 嘉禾县公安局

                                  2015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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