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日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促进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7月至8月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大会,邀请市总工会领导专题宣讲了《工会法》。8月份集中检查了部分乡镇工会联合会、县直机关系统工会联合会、园区工会联合会。受执法检查组委托,现将《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县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上级工会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全县工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的大工会格局,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近三年来,县总工会先后荣获省市以上工会系统先进集体,省、市工会帮扶中心工作先进集体,连续荣获市级“安康杯”竞赛优秀单位,市“双联”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厂务公开先进单位等荣誉多次,并连续被县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
(一)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县政府相关部门、各级工会组织把《工会法》纳入了普法规划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近三年,举办《工会法》培训班培训200余人次,把《工会法》学习宣传与《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与职工维权工作相结合。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工会法》,有效提高了职工群众对工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了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二)组织建设有序推进。全县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工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大力实施“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坚持扩面与提质并举,推进民营企业的建会工作,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建设驶入“快车道”。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充分发挥党建带工建的主导作用和党工共建的互动作用,强力推进区域(行业)性工会组建,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目前,全县已建工会组织402家,其中非公企业工会组织230家,会员总数达2万余人,其中农民工会员近万人。
(三)职工权益保障有力。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组织不断完善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抓牢职工民主参与渠道,搭建劳资平等对话平台。一是积极拓展工会源头参与渠道,建立了政府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制度、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工会与人社部门、企业家协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职工群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保障了职工对企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目前,全县职代会制度在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基本上已全覆盖,在已建的非公企业中建制率达60%,其中规模以上已建会非公企业建制率达80%。三是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郴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了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密切配合,制定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方案,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人社牵头、工会力推、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提供了保障。目前全县有307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率达88.2%,其中坦塘工业园区20余家铸造企业通过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把所有的工种尤其是技术岗位工资统一了最高标准,有效遏制了各企业之间相互挖掘人才的恶性竞争,形成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鲜明特色,巩固和发展了和谐劳动关系。四是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联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强劳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认真做好日常信访及投诉举报接待、劳动争议调解和群体突发性劳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职工队伍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在坦塘工业园区深入开展“共建和谐园区、共促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为工业园区的经济建设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五是积极开展职工文化活动。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新时代劳模精神,近年来,成功推荐评选全国、省、市劳模8人。广泛开展职工读书、歌咏、健身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2014年南岭林场工会委员会荣获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四)职工帮扶成效明显。除日常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外,不断加大帮扶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困难职工帮扶点建设。目前,全县有困难职工帮扶站点32个,基本达到规范标准,建立困难职工档案2286份。职工帮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推进帮扶工作项目。强化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整合帮扶工作资源,提高帮扶工作实效。近三年来,县总工会“两节”送温暖1194人次,帮扶资金57.95万元,大病救助45人次,救助资金16.26万元,金秋助学93人次,资金22万元,为患病职工解决医疗互助金20余万元,困难职工(农民工)培训244人次,培训耗资10余万元。二是加强区域合作。为深化农民工“双向”维权,成立了驻东莞外出农民工工会工作委员会,聘用有资质的律师为全县外出驻莞农民工维权服务。近三年来为在莞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630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31宗,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处理群体性纠纷11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5400余件,帮扶困难农民工82人次,帮扶资金5万余元。
(五)工会经费使用规范。县总工会严格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有预审、年终有决算,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接受上级经费审查审计,认真核实征收对象,规范工会经费的代收、代扣工作流程。在工会经费的使用上,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每年年底自觉接受市总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全程收支审计。通过审计,没有出现收支滥用的情况,基本做到了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在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作上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县贯彻实施《工会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会意识有待提高。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对工会组织和《工会法》的性质、地位和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工会法》的执法责任认识不全面,认为贯彻《工会法》只是工会的职责;有的认为保护老板利益就是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组建工会会影响投资环境。二是少数企业经营者工会意识不强,认为“组建工会是多了一个婆婆、多了一项开支、多了一份麻烦”,会影响企业生产、加重企业负担、增加对立面,对工会组建不重视、不积极、不支持,甚至带有抵触情绪。三是部分职工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对工会组织和《工会法》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清,不善于通过工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建设仍不健全。近年来,尽管在推进工会组织建设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但仍面临着不少困难。一是非公企业工会组建推进难。非公企业职工流动性大,且缺乏相应的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园区工会组建工作任务仍然较重,工会组建率仅65.5%,职工入会率仅60.5%。二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非公企业工会干部专职少、兼职多;部分非公企业工会主席配备不稳定,且多数工会主席由企业其他行政负责人兼任,由于角色冲突和精力有限,不能真正代表职工利益,不能完全为职工说真话、办实事。三是在教育系统工会中,除公办中小学校成立了基层工会外,在民办教育机构中,基本上没有组建工会组织。
(三)维权机制不够完善。维权机制是工会履行职责、做好维权工作的基本保障。近年来,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就建立健全职工维权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个别地方在维权机制建设中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建立、轻落实,导致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超时、加班工资低、社保缴纳不到位、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难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会议制度等协商机制不够健全,虽然建立了相关机制,但有时却以政府常务会形式代替。二是少数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够规范。有些单位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履约率不高,且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对企业的监督不够到位;部分集体合同形式主义问题突出,条文内容不明确、不规范;还存在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不能全面兑现,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维权帮扶工作存在人才、经费缺乏的现象,维权帮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尤为重要,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下岗职工、患病职工困难人群多,造成困难职工的帮扶资金缺乏较大。
(四)工会会费足额征收难度大。法律规定工会经费来源有五个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工作经费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上解数额难以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会工作的开展。据调查统计,近几年来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按全县财政统发在职干部职工工资总额和根据《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应缴工会经费数额与实际收缴数额相差较远。
(五)职工文化场所建设需加快推进。我县工人文化宫、职工俱乐部等职工活动场所建设相对落后,工业园区普遍缺乏职工文化活动配套设施,机关事业单位活动场所发展不平衡。由于思想认识、市场经济等多方原因,一些原有职工活动阵地被拆;或是长期得不到相应经费投入,无法正常运行,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几点建议
贯彻落实《工会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锲而不舍地抓实抓牢,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深入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会意识。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要提高全社会的工会意识,通过工会组织使广大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把党和政府的要求贯彻到群众中去。要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作为推进全县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会法》及工会组织的社会认知度。特别是要以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为重点,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正确认识《工会法》及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自觉贯彻实施《工会法》,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支持职工入工会,发挥工会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是夯实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尤其是园区的工会组建工作。园区是我县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阵地,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推进园区工会组建,破解用工荒、招工难、稳工难问题,为园区经济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是服务我县承接产业转移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要抓住“党工共建”活动的有利时机,重点抓好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园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通过组建联合工会、行业工会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建到工会中来。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带动非公企业建会工作,做到“哪里有企业,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
(三)完善维权机制,进一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促进企业发展、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把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正确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一要坚持和完善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政府与总工会、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应的产业工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听取工会的意见,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劳动行政部门与同级工会及企业方代表、工商联应当共同建立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二要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力度。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相结合,切实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行为。三要加强帮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落实帮扶政策,提高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比例,足额拨付困难职工帮扶配套资金。四要把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等劳资纠纷预防调处纳入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和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生产生活环境恶劣、拒缴社会保险等突出问题,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服务。司法机关要发挥好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建议县人民政府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加大财政投入,特别是对困难职工帮扶经费的投入和劳模“三金”的投入,依法足额征收工会会费,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帮助工会组织解决在贯彻实施《工会法》中遇到的困难,赋予其更多的资源和手段,拓展工会工作的活动空间和领域,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使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作用,团结带领全县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我县改革和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和谐、幸福嘉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推进职工文化场所建设,进一步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职工文化中心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职工活动场所建设的资金投入,并在立项规划、选址、规费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着力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现代化职工活动场所。坦塘工业园区要积极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为稳定产业工人队伍、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搭建平台,全面提升职工幸福指数,让广大职工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