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欧林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全力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工作,现就我县2015年存量债务置换债券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经清理甄别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债务已经锁定,锁定后的债务省财政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我县债务余额45.26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债责任的债务(简称一类债务)是41.17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简称二类债务)是0.19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简称三类债务)3.91亿元,综合债务率151.75%。今年,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县财政及各部门化解债务5.51亿元,截至2015年9月底,债务系统中债务余额39.75亿元,较2014年底减少债务5.51亿元,其中一类债务37.12亿元、二类债务0.19亿元、三类债务2.44亿元,综合债务率136.05%。
根据已锁定的政府性债务情况,今年省财政厅分三批下达了我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6.49亿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其中第一批为公开发行置换债券0.66亿元,资金现已调度到位;第二批、第三批为定向发行置换债券合计5.83亿元,无资金调度,由省财政厅直接向银行(债权人)发行债券,全部用于置换银行贷款。
二、存量债务置换债券有关政策规定
1、置换债券必须用于偿还截至2014年底已锁定的债务本金。
2、置换范围:第一批公开发行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第二批、第三批定向承销发行债券用于,一是以前年度逾期贷款;二是2015年到期的银行贷款;三是提前偿还以后年度到期的银行贷款,不得用于置换银行贷款以外的债务;
3、置换原则:要坚持“两个优先”,一是优先置换公共基础设施债务;二是尽量采取定向承销的方式优先置换银行贷款。
4、置换的项目及金额必须报省财政厅批准、批复。
三、我县存量债务置换债券工作情况
1、按照要求,我县8月份上报省财政厅第一批置换项目6600万元,其中2015年当年到期银行贷款3400万元、2015年当年到期项目工程款2250万元、2015年当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950万元。目前,省财政厅已批复当年到期的银行贷款置换债券400万元,并已签订置换协议,解除了原债务关系。
2、由于第二批上报置换项目必须是涉及银行贷款的债务,我县应上报省财政厅置换债券项目6.45亿元,而9月份实际上报省财政厅第二批置换银行贷款项目金额为3.65亿元(包括:逾期银行贷款487.4万元,2015年到期银行贷款8861.6万元,2016年到期银行贷款3636万元,2017年到期银行贷款4795万元,2018年到期银行贷款17480万元,2019年到期银行贷款1240万元),目前,省财政厅已批复第二批银行贷款置换6780万元(其中:2015年到期银行贷款5505万元、2016年到期银行贷款1050万元、2017年到期银行贷款150万元、2018年到期银行贷款75万元,置换协议签订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结余上报2.8亿元,原因是:我县今年要付到期的项目工程款比较多,压力比较大,为缓解财政压力,经县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金融与债务处多次汇报,得到了省处领导的理解与支持,同意预留置换额度2.8亿元待以后申报,看情况可否用于置换项目工程款。我们会积极与省财政厅进行沟通衔接,待情况明朗后再向各位领导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