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和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补选李超、李亚斌同志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的通知》(郴常联函[2015]15号)要求,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补选李超、李亚斌为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请予审议。
附:李超、李亚斌简介(略)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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