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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10 24 2013 9:55AM 作者:佚名

嘉人常函[2013]10

 

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2013927,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县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重教意识不断增强,教育投入持续加大,办学条件逐步改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教育质量有所提升。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了我县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教育发展不够均衡,二是教育投入仍然不足,三是农村师资矛盾突出,四是学校安全存在隐患,五是控辍保学任重道远。针对存在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今后我县实施《义务教育法》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强化政府行为,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县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好“以县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两个比例”、“三个增长”执行到位,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全额用于教育,并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积极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民间资源、市场资源支持教育发展;更加重视教育争资立项工作,努力向上级争取更多的配套政策、项目和资金;管好用好教育资金,确保教育资金安全,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县政府要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和完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教育拨款、教师配置、设施配备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继续强力推进村级合格学校项目建设,稳妥撤并一批“散、小、弱”的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切实改变农村学校的落后面貌,努力实现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逐步形成义务教育的城乡均衡、区域均衡和校际均衡;加快城区学校扩容改造步伐,进一步增加城区学校学位,逐步化解“大班额”问题。

(三)充实队伍力量,努力提高教师素质。要落实好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按照政策要求和编制需求,每年招聘引进一批新教师,重点加强紧缺学科教师、高学历教师的补充力度,改善当前教师数量不足、年龄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的现状;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和激励制度,加强教师到岗、上课、住校、执行教学常规等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教师周转房建设,继续发放农村偏远学校教师津贴,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激发教师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热情。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师风教育为重点内容,加强对教师的多渠道、多形式全员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四)层层落实责任,营造安全育人环境。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教育局、学校、班主任、教师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学生自救能力;继续加大学校安全投入,增加配备校园专职保安,完善学校照明、电子监控、消防等设施。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定期对学校食堂、学生寝室、教室及校园周边的网吧、娱乐场所、摊点商店、施工场地、交通标志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校车的监管力度,取缔非法校车,严厉处置校车超载、超速行为,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五)加强控辍保学,切实巩固“普九”成果。要把控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抓不懈,努力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和家长在“控辍”工作中的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两率”指标责任制,将入学率、巩固率指标分别纳入学校校长年度目标考评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学校教师“入户劝学”。要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档案,严防因转出、休学带来的隐性流失和辍学。全面加强爱心助学工作,关爱学生弱势群体,落实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切实做到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六)突出工作重心,争创一流教育质量。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育工作、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营造以质量论地位、以质量论待遇、以质量树形象的舆论氛围,确保教育部门以及各中小学校的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向教学一线和教育质量倾斜。继续大力加强学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面铺开以“导学案”为龙头的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管理和改革出实效、提质量、上水平。要着力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学校教育工作考核等办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比重,重奖教育教学质量突出的教师、校长和学校,激发全县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争创一流教育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以上建议,请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办理情况。

 

 

 

                          嘉禾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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