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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07 8 2014 11:10AM 作者:佚名

嘉人常函[2014]6

 

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2014612,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积极突出规划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实施和规划执法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我县城乡规划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城乡规划编制仍不完善;二是规划实施的刚性及统一性仍然不足;三是规划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对此,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县今后城乡规划实施工作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强规划法律法规宣传。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二要加大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规划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三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尊重规划、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法律意识。

2、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一要尽快编制好新一版县城总体规划。目前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刚启动,新版县城总体规划要与之紧密衔接。二要尽快编制和完善好各项详细性规划、专项规划、镇村规划,按要求编制好新一版的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实施计划,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从2015年起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上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规划实施计划;三要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规划编制不能急于求成,要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很好地彰显嘉禾地方特色,要注重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特别是近期正在编制的村庄规划,要广泛征求当地人民群众对村庄规划意见,保证规划质量,为村庄规划今后有效实施打下良好基础。四要履行好相关法定程序。规划编制以及规划的定期评估和修改,要依法依程序审批和备案,如县、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后,在报送审批前,要先经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等。五要建立规划定期评估机制,适时对相关规划进行修改。六要统一规划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全县各类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3、进一步严格规划实施。一要完善规划行政审批。规划审查要完善相关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促进规划审查的标准化、程序化。同时,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确需修改要依法审批。“一书三证”的办理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从服务项目建设和人民群众角度出发,科学制定相关办理工作制度,依法快速审批,提高办证率。二要加强对规划审批后实施的跟踪监督,加强对各项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的日常巡查,确保规划得到有效落实。三要健全规划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规划执法的组织领导,强化规划、住建、国土、房产、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提高规划的约束力。

4、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一要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县城乡规划工作强有力地推进。二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上级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好县城乡规划局的“三定”工作。三要加大规划管理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强化城乡规划工作考核,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水平。

以上建议,请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办理情况。

 

                        嘉禾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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