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人常函[2014]9号
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2014年10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县贯彻执行《建筑法》取得了明显成效,法律宣传教育有效加强,法定程序执行逐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整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了我县贯彻实施《建筑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律宣传普及的力度不大,二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制约因素较多,三是贯彻实施法律的效果有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今后我县贯彻实施《建筑法》提出了如下建议:
1、进一步增强全民学法守法意识。要坚持宣传为先,把《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加强对从事建筑业活动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2、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注重以人为本,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提标扩面”,严格监管标准要求,扩大监管覆盖面。一要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相关部门既要提高办事审批效率,又要督促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依法履行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方式。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施工的,要责令停工、严格处罚,或限期整改、及时补办手续。二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监管,逐步扩大监管范围,加强对一些建筑活动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违法不良行为的责任主体,从严查处,限制准入。加强资质资格管理,提高施工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推行关键环节和工序的旁站式监理,保证工程监理程序到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保证金制度,及时办理群众对建筑质量安全的诉求,确保建筑质量有可靠保障。建立住建牵头,规划、国土、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验收机制,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把好建筑质量关。三要抓好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突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关键部位的检查,督促落实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责令停工整改。
3、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突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配合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整合住建、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执法职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不断强化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监管。坚持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日常巡查防控,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加大对城乡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查违法建设行为。明晰《建筑法》执法主体职能职责,明确界定县城规划区范围,增强执法的刚性约束力。坚持规划超前于建设,突出规划的“一盘棋”和前瞻性、严肃性,总规和控规、详规要相一致、能对接,避免功能缺失和重复建设。在坚持依法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提下,协调促进有利于园区建设发展相关权限的下放。供水供电部门要把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审查作为用水用电审批的一个条件来把关。加强渣土运输的管理监督,设立相对固定的渣土消纳场,对建筑垃圾实行集中统一清运、集中倾倒,控制无牌无证车辆进入运输市场,查处私自拖运、乱倾乱倒行为。
4、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水平。要根据城乡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监管工作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建议组织、编制、人事部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增加人员编制,调剂充实干部力量,引进满足工作需要的建筑、规划、环保、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人员,充实一线监管力量。适应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学习培训,建立完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
以上建议,已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请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办理情况。
嘉禾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21日 |